5月30日電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將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氣化服務定價機制,規范定價行為,合理制定價格水平,促進天然氣上游統一大市場的形成。記者了解,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意見》是我國首次專門就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制定的政策文件。
《指導意見》明確了氣化服務價格的定義及內涵,對定價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務價格管理等內容作了規范,可以概括為“四個統一”和“一個明確”:一是統一定價方式。氣化服務價格由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鼓勵實行“一省份一最高限價”。二是統一定價項目。氣化服務價格包括液化天然氣接卸、臨時存儲、氣化等相關費用,除不具備沿線開口分輸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輸管道運輸價格原則上從氣化服務價格中剝離。三是統一定價方法。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氣化服務價格。四是統一重要參數。對準許收益率、實際氣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則性要求。五是明確價格校核周期。最高氣化服務價格原則上三年校核一次。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接收站是進口液化天然氣資源的重要通道,2015年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近年來,隨著國家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持續推進,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開放,但由于缺乏統一明確的氣化服務定價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多年不調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開放。
為了推動天然氣市場上游企業形成良性競爭機制,《意見》賦予接收站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建立更加靈活、更有彈性的價格機制,有利于激發接收站積極性,更好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供需的積極作用。此外還鼓勵實行“一省份一最高限價”,有利于通過標桿價格方式,引導接收站合理定價,從長遠看,也有利于促進天然氣行業上游統一大市場形成。
《意見》出臺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為各地制定和調整氣化服務價格提供了標準和參照,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價格機制,規范定價行為,合理制定價格水平,推動形成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助力接收站公平開放,促進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編輯:韓鵬飛
審核: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