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有關燃氣工程建設規(guī)定的,按照《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取得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燃氣經營資質證書經營燃氣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收繳非法經營設備、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燃氣經營資質證書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燃氣企業(yè)擅自進行合并、分立、終止、變更經營場所或其他重大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燃氣企業(yè)供氣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對用戶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逾期末糾正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整頓,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燃氣企業(yè)停氣、降壓,未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充裝燃氣與標稱重量不相符的,由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qū)計量條例》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向未取得經營資質證書的經營者提供氣源的,由主管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干元以上五干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提供虛假價格資料、擅自加價、提價的,由價格行政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qū)價格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擅自安裝、拆除、改裝管道設施或者燃氣用具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或堆放物品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清除,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不通知燃氣企業(yè)而進行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施工作業(yè)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作業(yè),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燃氣設施損毀的,主管部門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并責令賠償經濟損失;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燃氣壓力容器無使用證運行。未進行定期檢驗或者使用不合格鋼瓶的,由市勞動行政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用槽車直接充裝鋼瓶或超量充裝鋼瓶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糾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進行鋼瓶倒罐,自行排放殘液。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拆修瓶閥等附件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擅自動火作業(yè)、無準運證運輸燃氣的,由公安消防部門責令立即停止,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擅自開啟或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的,由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例第四十一九條規(guī)定在管道供氣的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燃氣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末及時搶修燃氣設施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延誤搶修的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guī)定的罰沒收入,處罰機關應當全額上交市財政。
第七十六條 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對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