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準入管理部門,工信部對2007年10月6日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發布了新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調研員李萬里接受采訪時,就《管理規則》進行了解析:
第一,規則強調關注一個新興產業的形成,注重研發能力的培養和提高,要求生產企業至少掌握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這三大系統中一個系統的核心技術。
第二,規則還針對新能源新產品設計了多種靈活政策,以鼓勵研發和使用。其中,一是要針對新能源汽車所采用技術方案的多樣性,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的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情況,將其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階段,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條件成熟時將對三個階段重新調整劃分;二是允許改裝車企業自制新能源汽車底盤;三是在國家和行業標準不完備的條件下,允許按照經過審查機關審議和確認的企業標準來檢驗產品;四是針對新能源汽車產量較小情況,在生產條件上適量給予放松。
第三,規則充分注意到保護用戶和第三者的利益,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由于新能源汽車的技術、安全等方面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穩定性,對起步期和發展期的產品的生產批量、示范運行的區域以及銷售區域、售后服務承諾、產品質量和安全跟蹤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的限制。
另據李萬里介紹,自國家發改委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以來的一年多時間里,執行新能源汽車準入審查的企業已經有18家,涉及的產品包括混合動力客車、純電動乘用車、工程車等,國內主要企業均開展了準入審查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目前,在工信部道路車輛企業和產品公告里面已經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有近百個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