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產中,一些單位不注重加強日常的安全管理,致使生產操作人員違章違紀,導致發生生產責任事故。但由于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這些單位站在自己的角度,片面地考慮到自己的利益和名譽,總是瞞報事故,甚至想方設法遮蓋或將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逃避處罰。其實,他們犯了一個原則性的錯誤,這就是嚴重違反了安全管理“四不放過”的要求,對事故責任人不處理,“家丑”不外揚,不但縱容了事故責任人的違章,還使其他人不能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在生產中重蹈覆轍,造成惡性循環,這是安全管理的大忌,更是絕對不允許的。
滿報事故,從表面上看是事故單位領導對事故責任人的愛護,實際上是坑害職工,是違章違紀的保護傘。因為滿報事故,事故責任人毫毛未損,臉面未丟,就可以高枕無憂,我行我素地在生產中繼續違章,如此下去,早晚會出現更大的生產責任事故,甚至恐怕連性命難保,到那時后悔也就晚矣。
我們常說,安全是生命,安全是效益。出了事故,不但財產損失嚴重,停工停產,哪有效益可言,而且會造成人員傷亡,影響職工隊伍和諧穩定。因此,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不管什么原因,發生事故,都要按規定要求,該及時上報的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以便上級領導和部門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應對處理補救,以避免事故擴大化,盡****努力降低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如果事故達不到上報的標準,或者是未遂事件,也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進行處理,真正讓事故責任人受到觸動,從而懸崖勒馬,認識到違章違紀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在生產中自覺規范自己的安全行為,也使廣大職工從事故中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