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城管局反映。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河源市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可能發生在市區的燃氣安全事故,****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河源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市區燃氣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真正體現以人為本,以最快的速度、****的效能,有序地實施安全事故救援,****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基本原則: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分級負責,行動迅速,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適用范圍 市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因燃氣泄漏、燃氣設施火災、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各地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制定相應預案。 (一)燃氣安全事故具體包括: 1.燃氣企業主要儲存設施發生嚴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氣(LPG)或液化天然氣(LNG)槽車發生嚴重泄漏或嚴重交通事故; 3.運載大量液化石油氣實瓶的車輛在商業街區、居住密集區發生燃氣泄漏或交通事故,嚴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氣泄漏造成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5.商業街區、居住密集區燃氣管道泄漏,嚴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級。 燃氣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燃氣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燃氣事故: (1)造成5萬戶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居民連續停止供氣48小時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泄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10萬人以上; (4)燃氣設施(儲罐、輸氣管道)爆炸并嚴重泄漏,或裝置失控,發生嚴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5)燃氣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斷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 2.重大燃氣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燃氣事故: (1)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泄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4)燃氣設施發生燃氣泄漏,導致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5)燃氣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 3.較大燃氣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燃氣事故: (1)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造成燃氣設施受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燃氣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燃氣事故: (1)發生1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2)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輕傷); (3)發生燃氣用戶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