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天開始,市城管局管理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大隊聯合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興光燃氣集團管網所,對市三區30多個在建工地的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進行執法檢查。
據介紹,依據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理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可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前天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大多涉及燃氣管道設施的建設工地在開工前,能做好管線的調查摸底工作,與燃氣經營企業簽訂安全保護協議;施工中,相應保護措施落實比較到位,工地食堂等燃氣使用情況也較為規范。
但也有些工地存在未標明燃氣管道標志或標識不明顯、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堆土等現象。目前,執法人員已對4家企業下達了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另據了解,本次檢查將持續到本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