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所曾撰寫了《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如何防?如何治?》和《燃氣公司如何免責第三方施工損害?》兩文,闡述了燃氣公司應當以多管齊下,預防為主的原則預防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以依法懲治,建立黑名單的形式懲罰違規施工單位。
然而,現實中對于燃氣管道造成破壞最為嚴重的往往不是一般的施工單位,而是有著深厚政府背景的城市軌道公司、隧道公司、城投公司等,這一類施工企業造成破壞的程度大,危害高,加之其特殊的國有背景,又造成了城市燃氣公司維權成本高的問題。本篇以軌道交通施工單位為視角,研究如何應對軌道交通施工單位破壞燃氣管道,我們不妨先從今年6月份加拿大由于城市軌交建設造成燃氣泄漏的一起事故開始談起。
【導讀事件】
2016年6月8日,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市中心的一個十字路口地面突然塌陷,導致一輛小型貨車跌落,地下天然氣管道破損,天然氣泄漏。事故發生地離國會僅幾條街的距離,且當時正有施工人員在此興建隧道。隨后施工被迫停止,周圍交通也進行了封鎖。多家媒體報道稱空氣中彌漫著一股臭味,消防人員挨家挨戶地疏散事故周圍酒店、會展中心和購物中心里的居民。
現場監控的錄像上顯示,一開始事故地點只是出現一個直徑為五米的洞并伴有大量的棕色污水涌進,接著該洞口迅速從人行道擴裂到機動車道上,致使停在塌方上的面包車和路燈埋沒在塌方中。
隨后渥太華市市長吉姆·沃森表示工程師已初步根據地下破裂的水管和燃氣管道測算出塌方的確切大小,塌方修復時間暫未確定。渥太華市市長吉姆·沃森還表示市中心的地表嚴重塌陷,嚴重影響到附近的零售商場、酒店和交通。有人推測地表塌陷與附近2.5公里的城市輕軌交通隧道施工有關,當施工人員挖掘隧道時就留下了地表塌陷的隱患。但市長沃森表示認定地表塌陷與輕軌交通施工有關聯還言之過早,現在無法確定地表塌陷是由隧道施工還是地下水管破裂還是土質不穩定等原因造成的,希望在未來的幾天內,能夠準確地查明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截至至今,加拿大渥太華官方并未給出事故調查報告,也未給出階段性的調查結果。究其原因,在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屬于市政工程,基本都是有政府參與,官員可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也可能存在貪污受賄、違規審批等行為(不要以為發達國家就沒有腐敗問題,城市公共設施的腐敗現象同樣嚴重,今年意大利新上任的羅馬首位女市長就是因為其競選時宣稱要對城市建設市政工程的腐敗進行嚴打而上位的)。一旦工程出現事故,不愿查明事實真相,以免禍及自身。
國外發達國家發生此類事故時政府的曖昧態度尚且如此,那么在我國政府市政工程都是由政府主導的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燃氣公司的免責壓力必然更大。根據我所的調研,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激增導致地面交通擁堵,建設地鐵顯然是緩解地面交通壓力的有效方式。此外,現在城市區域越來越大,甚至被迫向衛星城趨勢發展,這就要求城市交通要立體化,要向地底下發展,這是自然規律。不論國內外,地鐵建設往往是由政府主導建設。在我國,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發改委已經建立了首個國家部委層面的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并發布了1043個PPP項目、預計總投資1.97萬億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其中就有多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大多屬于PPP項目,與政府有著很深刻的利益關系,當地政府將軌道交通建設的工程交付給當地城投公司或其他單位,政府與企業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然而,在地鐵“大躍進”的運動中,公共安全事故頻頻發生。雖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為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事故要進行事故調查并做書面報告,但一些事故報告對事故經過刻意掩蓋,對事故原因諱莫如深,拒不承擔相應責任,不顧社會公共利益。倘若一些安全事故追究到底,或許會發現項目中存在違規操作,隨之牽扯出一批相關人員如政府官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企以及民企負責人等。
【我國現狀】
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通車里程數過去十年快速增長,年均復合增速達到25%:城市軌道交通作為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內容之一,從2011年開始各地上報城市軌交項目大幅增加、發改委批復也在加速,城軌進入了大規模建設,地鐵車輛段的數量快速增加。根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的統計,2015年新增加了南昌、青島、淮安這三個城市開通城軌線路;截至2015年末,中國累計有25個城市建成投運城軌線路111條,路網長度達3286公里,2005至2015年城軌里程數復合增速達到23.7%。地鐵建設保持快速增長無疑對改善我國交通擁堵,減少污染具有重大意義,但是,在建設地鐵過程中,對地下管網的破壞亦屢見不鮮。下面我們通過三個案例來看當地鐵施工單位施工時造成燃氣管道破損,施工單位一般是如何抗辯的?
一、武昌地鐵施工拒絕簽訂安全保護協議捅破燃氣管道,地鐵施工方以燃氣公司圖紙與市城建委提供的地下管線圖紙不一致進行抗辯
武昌地鐵施工隊捅破管道天然氣噴向半空
武昌地鐵施工隊挖掘機作業時意外把管道捅破一個口子,天然氣管道處一陣煙霧沖向空中。挖掘機司機試圖用泥土掩住噴出的天然氣煙霧,但天然氣壓力太大,蓋上去的泥土很快被沖出。受此影響,附近小區用氣中斷業主只好外出吃飯。
由于施工范圍下方有燃氣管線,施工單位認為有市城建委提供的地下管線圖紙無需再另行簽訂協議,因而未能與當地燃氣公司簽訂燃氣安全保護協議,接受燃氣公司提供的地下燃氣管線圖紙,導致事故發生,事后相關部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作出5萬元的行政處罰。
這起事故施工方過錯責任明顯,未能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施工,最后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杭州地鐵施工方不慎挖破燃氣管道,地鐵施工方以燃氣管道埋設過淺不符合標準為由進行免責
杭州地鐵四號線施工挖破天然氣管道燃氣噴射20多層高
杭州地鐵四號線南星橋站施工時,挖機不慎挖破天然氣管道。泄露上竄的燃氣夾雜著泥土向上噴射,行成一個灰黑色氣柱,沖到20多層的高度,現場彌漫著刺鼻的臭雞蛋味道。施工方認為天然氣管道埋設得太淺,與圖紙上深度數據不符,導致施工人員挖掘時發生誤判。杭州市天然氣公司表示,泄漏點的燃氣管道設計和施工都符合國家標準。挖破的管道深度雖然30厘米左右,但是做了保護措施,比如加了12厘米厚的混凝土蓋板。地鐵四號線施工前,杭州天然氣公司就已經跟對方交過底,告知對方天然氣管線的情況,并出示過相應圖紙。按照規定,地鐵施工前應通知天然氣公司,并簽訂監護協議,由天然氣公司派出工作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但南星橋站施工前,地鐵施工方面并沒有通知天然氣公司。根據《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在天然氣管道上做任何施工都必須在監護下進行,燃氣公司會對施工安全進行評估。評估后,天然氣公司會告知其能不能施工、怎么施工才安全,但是此次發生燃氣泄漏的地鐵四號線南星橋站在施工前沒有按要求辦監護手續。
這起事故中施工方未能按照《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在燃氣公司監護下進行施工從而導致事故發生。施工方以燃氣公司管道埋設過淺,與交底文件數據不符為由意將事故責任歸為燃氣公司方。
三、合肥地鐵施工震碎燃氣管道閥門造成燃氣泄漏,地鐵施工方以管道閥門使用多年不符合使用標準為由進行抗辯
合肥地鐵三號線施工破壞燃氣管道黑煙直沖
合肥市潛山路與望江路交口的地鐵三號線施工現場,破碎機在作業時導致燃氣管道閥門損壞,大量燃氣夾雜著小石子以及黑色粉塵從地下噴涌而出,騰起的黑煙以及刺鼻的氣味,引起行人及周邊居民不適。施工方稱燃氣泄漏的原因是工地上的破碎機在探尋地下管網走向時,因地下狀況不明,加上燃氣閥門年代較長,破碎機作業時將燃氣管道閥門震裂。合肥燃氣集團公司稱此次燃氣泄漏的原因與施工單位誤操作,導致燃氣管道損壞有關。施工前,公司和施工單位交過底,也在現場做了標記,施工單位可能因為人員交接班等原因,破壞了燃氣管道。
該起事故中,地鐵建設施工方可能與燃氣公司在施工前按照《燃氣管理條例》進行過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且雙方溝通交底過,并在現場標記了安全警示燈標記,但在實際施工中,施工方認為燃氣設施上的燃氣閥門使用壽命較長,不符合使用標準,故在作業當中收到正常外力的影響而損壞。
上述事故中,總結出如下兩點:一、施工方的抗辯主要有:(1)地下燃氣管道圖紙與實際管道分布不一致;(2)地下燃氣管道鋪設不規范;(3)地下燃氣管道設施已不符合使用標準。二、在相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可能會認定燃氣公司在施工現場的指導監護工作不到位。
【燃氣公司應對方法】
當我們面對一起起事故的時候,血淋淋的情景會讓人恐懼且不忍目睹,而不少未釀成大禍的事故也足以讓人不寒而栗。燃氣管道被施工穿破泄漏事故,就屬于后一種。出了事,道路交通、居民生活和商店生意受影響,只要無人死傷,抱怨幾聲或許也就過去了。可怕的是,假如引發燃氣燃爆事故,附近是公交車站,民居也不遠,情況怎敢想象?!誰敢說每一次都能得到幸運之神的眷顧?
當第三方暴力施工導致燃氣管道破壞,進而發生燃氣泄漏甚至爆炸等事故的,燃氣公司一方面要積極搶修以確保公共安全,另一方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能在自己無責的情況下,承擔因第三方的暴力施工而發生的事故責任。那么燃氣公司應當如何去預防,如何去應對?
一、鋪設燃氣管道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技術規范;有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管道要及時整改;
二、燃氣管道表面設置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在燃氣管道的沿線設立了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發現不符合使用標準的管道需及時更新。
三、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充分評估事故隱患,立即通知燃氣用戶和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以免損失近一步擴大;
四、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當第三方公司施工范圍內有燃氣管道的,第三方公司應當與燃氣公司共同制定燃氣實施保護方案。在第三方開始施工后,燃氣公司立即派專業人員前往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指導。當燃氣公司工作人員巡查或通過國家北斗精準服務網的北斗系統等創新科技,發現第三方公司事先未告知燃氣公司而私自施工,燃氣公司應當立即制止第三方公司的施工行為,要求其立即報告燃氣管理部門及燃氣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后再予以施工,以免產生安全事故;
五、燃氣公司在與第三方施工企業溝通過程中,要保留交底記錄、整改通知書、隱患告知函和現場安全協調記錄等相關文件,確保自身已盡到應盡義務。